焦炭期货合约是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约,规定在特定日期买方接收并支付焦炭费用,而卖方交割焦炭。当合约到期时,合约持有人需要按照合约规定的方式对合约进行结算或了结。
合约结算方式:
1. 实物交割
持有一份合约到期的买方或卖方可以要求按合约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时,买方需要按照期货合约中的价格支付费用,而卖方需要将约定的焦炭数量和质量交付给买方。
2. 现金结算
持有一份合约到期的买方或卖方可以选择进行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时,买方或卖方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支付或收取合约到期时的结算差价。结算差价等于合约到期时的期货价格与合约执行价格之间的差额。
结算差价计算:
结算差价的计算公式为:
结算差价 = 期货价格 - 执行价格
到期后合约了结方式:
1. 平仓
合约持有人可以通过在合约到期前卖出或买入相应数量的期货合约来平仓。平仓后,合约持有人将不再持有合约,也无需对合约进行后续结算或了结。
2. 展期
持有一份合约到期的合约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其展期到下一交易月份。展期时,合约持有人需要支付展期费用。展期后,合约持有人仍然持有期货合约,需要在新的合约到期时进行结算或了结。
到期合约处理的注意事项: